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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1月11日10时30分讯(记者 谭亚) 从今年1月1日起,依照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全新车船税法”,重庆开始执行全新《重庆市车船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重庆市地税局对该“办法”进行解读。实施新办法后,重庆八成车辆税负减轻,尤其是2.0及以下排量机动车。
范围扩大 “内部车辆”也要征税
施行全新车船税法后,征收范围是否有所扩大?
解读:执行新“办法”后,除依法应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外,不需登记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也将被征税,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且依法不需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此次也纳入征收范围。
乘用车目前如何征税?
解读:首先改革乘用车计税依据,现在采用与车辆在价值上存在着正相关关系的“排气量”作为计税依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7个档次征收。
为更好发挥车船税调节功能,体现引导汽车消费和促进节能减排政策导向,车船税法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税负,按发动机排气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
排量大小决定应征税额
不同排量机动车,如何征税?
解读: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对客车和货车与改革前保持不变,两类车辆占所有车辆的比重为13.6%。
对摩托车适当降低,该类机动车占所有车辆比重为62.6%。
综上,税负降低的车辆占所有车辆的比重为80.6%,税负不变的车辆占所有车辆的比重为13.6%,税负提高的车辆占所有车辆的比重为5.8%。
游艇按长度 单独征税
其他车辆和船舶如何征税?
解读:车船税法对占汽车总量28%左右的货车、摩托车以及船舶(游艇除外)仍维持原税额幅度不变;对载客9人以上的客车,税额幅度略作提高;对挂车由原来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三是将船舶中的游艇单列出来,按长度征税,并将税额幅度确定为每米600元至2000元。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
申报纳税的具体期限是什么时候?
解读:我市车船税申报纳税期限定为: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相关政策可在市地税局网站查询:www.cq-l-tax.gov.cn,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咨询: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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