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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祝微 通讯员 刘志东 吕冬涛
9日,记者从长春市地税局发票管理所获悉,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文件精神,长春市地税局对所管理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发票工本费。
据市地税局发票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据统计,目前在长春市地税部门领购发票的 2.5 户纳税人中,有近2.4万户纳税人符合免收发票工本费条件,2012年将为这些纳税人节约550万元支出。“对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是国家服务民生,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又一重要措施。此项措施的实施,将降低办税成本,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工作人员表示。
据悉,小型微型企业类型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