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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降低动物产品检疫费减轻企业和农民经济负担(图)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11: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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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屠宰检疫和储藏后检疫费,将统一按定额征收 资料图片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日前发出《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管理,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经济负担。

  《通知》提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储藏后检疫收取检疫费,统一按定额征收,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执行。其中,牛马驴等大家畜产地检疫收费标准为3元/次,屠宰检疫收费标准为6元/次;每头猪产地检疫收费标准为2元/次,屠宰检疫收费标准为4元/次。《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检疫收费标准》中,每批次出栏50至200头猪产地检疫收费标准为1.2元/头,日屠宰数量500―1000头猪屠宰检疫收费标准为2.4元/头。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官方兽医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得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得收取检疫费。

  谭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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