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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前机动车不让行人罚五百
深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对行人横过马路也做出规范
羊城晚报深圳讯 记者全良波,通讯员刘明报道:从昨日起,深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遇行人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优先通行,违反者将处以500 元罚款。
昨天中午12 时许, 记者来到深南中路与燕南路附近观察,从燕南路转入深南路时设红绿灯,行人过马路,只能盼着过往车辆自觉礼让。然而,记者观察20 多分钟,人车抢道的险况还是没有改善。14 时47 分,一名男子先在斑马线前等了1 分多钟,各色私家车飞驰而过。终于有一辆红色标致车在快到达斑马线时缓缓减速,男子立刻“见缝插针”冲了出去。可刚迈出几步,一辆出租车拼命摁着喇叭,擦身而过,把男子吓得跳了起来。
中队队长邱勇开说,机动车未礼让行人主要由视频抓拍执行,路面民警会根据实际交通情况而进行执法。如果斑马线上只有一两个人,机动车未礼让,交警都会网开一面。但斑马线上全都是人,机动车还要强闯进去,民警一定处罚。“民警会根据实际路面情况执法,但监控探头取证不会考虑路面情况。”
“除了对机动车提出新要求外,《管理条例》也对行人提出新的规定。”邱勇开说,《管理条例》新增加了“在设有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两侧各五十米范围内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使用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未使用的”、“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的”3 种行为分别处罚100 元。《管理条例》又将“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的处罚额度由100 元提高为200 元。
对执法上存在的难度,交警称,交警将会通过路面查处、视频抓拍等方式进行严管, 提醒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新规定,争做文明行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