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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省委:大力发展公租房 完善我省住房供应体系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23: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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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省委:大力发展公租房 完善我省住房供应体系。东北网记者 孙晓锐 摄

  东北网1月9日讯 (记者顾 硕) “大力发展公租房,是完善我省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民盟省委在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分组讨论中表示。

  自2010年6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颁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启动了公租房建设计划。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公租房具有的公益性特点决定了其功能定位,即动用国家公共资源来缓解高房价对困难群体造成的购房压力,以政府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弥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所带来的缺陷,通过调配房地产市场,让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城市原居民住房问题得到改善和解决。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杭州、武汉、广州、青岛、厦门、贵阳等大中型城市相继出台或即将出台地方性公租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从已公布的资料和实施情况来看,无论是资金筹措渠道、保障对象、还是运营模式,都有各自的特点。

  对于黑龙江省的公租房建设,民盟省委建议,应多渠道筹措公租房房源及建设资金。我省目前的保障房多以独立选址新建为主,今后我省可通过商品住宅项目配建、收购改造二手房等方式拓宽房源筹集渠道。这样既能满足不同保障群体的住房要求,提高了建房效率,还实现了贫富阶层“混搭”,使困难群体也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从长远看,为保证建设资金投入,我省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如适当启动政策性金融杠杆,通过税收优惠、税收返还、利息补贴、增信担保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公租房建设和管理领域。

  制度设计既要符合现实情况,又应兼顾长远发展。民盟省委认为,我省进行公租房制度设计时,应在充分考虑省情的基础上,多方听取民意,借鉴其它城市的成功经验。公租房分配应重在监管,这就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实现公租房公平分配,要建立包括住房保障、民政、税务、公安和银行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居民经济状况审核系统,为申请公租房提供所必须的财产收入报告。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应尽快研究如何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使公租房的补贴分配过程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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