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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环境资源设立使用限额 超额使用需付费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17: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综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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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月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储文静 实习生 曾新)随着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推进,生态补偿机制越来越受到关注,但“谁来补、补什么、怎么补、补多少”等问题依然无规则可循。昨日,长沙市人大代表、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谢鹤林提交议案建议,长沙应率先在省内建立《长沙市生态补偿条例》,加大对承担生态保护功能而使经济发展受到限制地区的补偿。

  谁来补:建立由各级政府主导、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补偿机制;补什么:考虑到基本农田、水源地和生态湿地、生态公益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且便于计量、操作性强,可先将其确定为生态补偿重点;怎么补:财政转移支付是生态补偿最直接的手段,也是比较容易实施的便捷措施。另外建立环境资源数据库,推进资源消耗补偿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解决市场补的问题;补多少:就长沙市目前财力而言,在国家、省里尚未建立完善机制的背景下,生态补偿只能是一种补助,还达不到全部意义上的补偿。因此建议应先建立制度,解决生态补偿机制有没有的问题。

  议案还建议,要明确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政策,明确各类主体功能区的环境资源使用最高限额、超限额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最低价格,建立健全资源消耗补偿和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和机制,构建市场化的环境资源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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