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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支付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03: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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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黄欢)本月起,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日前,我省已正式下发文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支付费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8元,个人负担2元。

  据了解,一般诊疗费在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开展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般诊疗费,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含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药事服务费;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就诊设施条件、病历档案袋、诊断书、收费清单;含用药指导与观察、药物配制、一次性输液器、吊瓶、采血器、注射器、过滤器等消耗材料。

  作者:黄欢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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