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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孙军)青岛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提出非本地生源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并报销一半学费。
《意见》规定,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结合其培训后就业情况,给予一定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800元。
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参加2至4年劳动预备制培训,按照物价部门核定学费标准的50%给予培训费补贴,其中对“低保”家庭学员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非本地生源就读青岛市劳动预备制培训基地,纳入该市劳动预备制管理,所学专业为该市“转方式、调结构”及发展新兴产业所急需的,培训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毕业后在该市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学费标准的50%给予培训费补贴,并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