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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胡先生反映,前不久他丢失了钱包,除了现金和卡外,一些重要的证件,比如身份证、工作证等也一并丢失了。这两天他在媒体上看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别人丢失的身份证进行违法勾当,为真正的身份证持有者带来很大的麻烦。联想到自己丢失的身份证,他心里惴惴不安。他想知道,如何才能保障自己不因丢失的身份证而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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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被警方错当嫌疑者,或让莫名其妙的催款单追债,近年来,身份证丢失引发的“乌龙案”不胜枚举。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证”,身份证本来应该是带给居民安全感的,但在现实中,由于身份证丢失后无法保障其不被不怀好意的人冒用,于是变成了随时可能爆炸的“不定时炸弹”,让当事人担心不已。那么,市民在丢失身份证后,能不能保障自身权利不受侵害呢?
记者就该问题咨询了市南区观海路派出所的迟警官,她告诉记者,2010年,公安部明确声明,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若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责任。因此,身份证丢失后只需要马上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相关挂失和补办手续即可。但是,她也表示,由于目前我国身份证以及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本身不够完善,个人身份证被冒用的情况确实大量存在。记者了解到,《居民身份证法》虽规定了不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但对于遗失或被盗的身份证是否自动失效、管理部门采用遗失或被盗的失效身份证应负什么责任等关键性问题,并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再说遗失身份证只是本人声明,也无法明确界定是否确实存在遗失事实,因此遇到具体情节还是需要具体界定,如今公安机关有许多手法来确认真正的作案人,一般不会出现冤枉好人的现象。”迟警官解释说。
记者了解到,尽管第三代具有指纹识别功能的身份证已在国内一些地区开始试用,但青岛地区目前还没有启用。对此,岛城一些有识之士认为,为防止身份证丢失后被盗用,未来应增加身份证防信息泄漏功能,这方面可否参考手机卡在挂失后自动作废功能,使丢失或被盗的身份证成为废证,不能被识别和使用,并增加身份证机读设备识别证件是否有效的功能。此外,建议未来日常生活中需要核实个人信息时,核实单位要用身份证机读设备核查身份证信息,不得用复印件替代,让假证、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无可趁之机。此外,迟警官表示,在现实生活中,银行、电信等多数需要身份证办理业务的部门,目前都有身份证识别器,也有非常严格的身份证使用规定,不法分子作案的可能性在逐渐降低,但随着网络上许多业务的开展,需要身份证识别的地方也非常多,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未来应该加强网络上身份证使用管理,减少其被冒用的风险。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