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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1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戴丹)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上调的政策,正式在湖南省落地。根据日前下发的湘财税〔2011〕92号文规定,全省“两税”起征点新标准均按国家幅度的最高标准执行。从今年1月1日起,销售货物或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也提高到了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据税务部门的初步测算,调整后,湖南约有八成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
据了解,我省国税管辖的原有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24.4万户,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8.23%;实行新政策后,预计起征点以下户数达36万户,占总户数的85.95%,国税部门每年将为纳税人多减税4亿元左右。而据地税部门的测算,营业税起征点上调后,全省起征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预计达20多万户,约占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个体户总数的八成以上。
“对于‘双定户’的定额调整,以往每年都要开展一次。这次起征点上调,定额的工作将会更加慎重。”长沙市国税局征管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以往起征点以下和起征点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两者月纳税的差别是0元与150元,调整后,这一差别就将变成0元和600元。“对于销售额处于起征点临界值的个体工商户,我们一方面将以调查确认的‘定税样本’为参照,根据不同的区域、地段、面积、行业综合比对核定;另一方面,将根据纳税人去年的经营情况、开票情况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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