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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国税落实增值税起征点上调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8日 10: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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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西1日6日讯(通讯员 罗正林)国家税务总局10月31日发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湖南省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均调整至新规最高上限。其中,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泸溪县国税局采取多项措施落实好增值税起征点上调政策。

  日前,泸溪国税对个体纳税人进行了全面摸底,及时通知执行新政策后不达起征点纳税人,向纳税人面对面地讲解政策,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调整后如何办税,并组织税管理员和办税厅人员学习新政策,同时着手研究征税面发生变化后征管人员调整部署,做到人力资源合理配备,加强跟踪服务,引导纳税人用好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办税公开,接受评议和监督,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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