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月6日讯 为适应森林防火新形势、新情况,2011年,江西省深化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兑现奖罚,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森林防火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
一是森林防火目标考核制度。按照省政府下达各设区市的《森林防火任务书》,严格考核,兑现奖罚。对完成责任目标的,评定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获得一等奖的2个设区市另外奖励1辆指挥车。
二是森林防火重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重点管理”措施,对野外用火管理不严、火情热点多和出现人员伤亡的8个县(市)进行了综合评估,其中对2个(县市)实施了重点管理,对5个县给予了黄牌警告,并相应调减了7个县(市)的转移支付资金。同时,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三是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森林公安机关联合行动,严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今年以来,全省共破获森林火灾案件128起,处理火灾肇事相关人员104人,其中刑事处罚16人。全年共处理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