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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临时监护"不靠谱"? 沪妇联建议设监督机构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7日 1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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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记者孙晓菲1月5日报道:对于处在“临时监护”的状态下的孤儿、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来说,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当的情况时有发生。记者今天从市妇联获悉,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市妇联将呼吁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议在民政部门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监护的监督机构。

  日前,上海10岁女童汪婕的遭遇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作为一名服刑人员子女,由于父母的犯案导致她失去监护人,在投靠亲友无果之下只能由居委干部临时看护。根据民法中监护的定义,服刑人员是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但是现实中,服刑人员无监护子女的条件,不能实现其监护责任。因此,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也就在事实上失去了监护人,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另外部分单亲家庭由于法定监护人酗酒、吸毒或虐待未成年子女的案件时常发生。

  上海市妇联建议,在民政部门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监护的监督机构,同时赋予调查、监督和处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和侵犯被监护人的权力。建立目击者报告制度,任何人发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被监护人的利益都可以向监督机构报告,必须对举报的事件进行调查,如果经过调查情况属实,应该给举报人以奖励,奖励经费由监护人承担;接获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此外,可以扩展未成年子女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充当法定监护人的范围的规定,将社会中救助困难的未成年人的组织和个人纳入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内,同时遵守法定监护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实施法定监护人可以由自然人或相应的社会组织来担任的规定。

  一旦未成年人没有法定监护人或未成年人监护人出现法定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时,可由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出现严重违法犯罪、长期吸毒、有赌博恶习且不悔改或有恶性疾病,监护环境十分不利未成年成长,应当由国家主管部门对未成年人实行国家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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