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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将抽出323万元给困难户发房补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7日 0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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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前夕,珠海将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拿出323万元,用于补贴全市1010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珠海市住规建局和珠海市财政局为此联合下发《关于下拨2011年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的通知》,要求确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及时、足额领取。

  经审核,2011年珠海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共1010户,其中最低收入家庭共有431户,分布在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经济区等各区。其中,香洲区占了251户。

  据悉,因为区域不同,困难家庭拿到手的补贴也不同。其中,香洲区(包括高新区、保税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补贴标准为400元/月/户,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为200元/月/户;其他地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补贴标准为300元/月/户,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为150元/月/户。

  记者昨日采访珠海市住规建局相关人士获悉,已按最低标准租金1元/~3.5元/租金租住政府公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廉租住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两种保障方式,一户家庭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住房保障,不得同时享受。”这位负责人表示,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根据市、区分别负担60%、40%的租赁住房补贴的办法,记者了解到,市本级负担的补贴资金将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已上交市财政的廉租房补充资金中解决。市住规建局和市财政局要求各区落实好应负责的补贴资金,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确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及时、足额领取。此外,还要将发放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张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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