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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宜宾1月5日电 1月4日上午11时许,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潆溪乡青杠村一组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村杨某未办理任何消防行政许可私自储存和销售汽油、柴油,其销售场所无消防器材,完全不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存在严重火灾隐患。
对此,高县大队立即联合潆溪乡派出所立即对杨增香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该经营部自2009年开始储存和销售汽油、柴油,没有办理消防手续,从事洗车作业,擅自偷偷经营汽油、柴油,对其潜在的危险性存在侥幸心理,法律意识淡薄。检查组人员当即责令业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其进行法律法规法律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洗车点经营者杨某、李某行政拘留1日,查封了用于经营存储汽油、柴油的库房和场所。
目前,该场所经营者杨某、李某已被送往贵南县拘留所正式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