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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在1小时内,多次飞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达2.5万元。近日,闵行区法院以抢夺罪,一审判决王孝义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1万元;马明安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
1987年出生的王孝义和马明安,均来自贵州省桐梓县。其中王孝义曾于2009年6月犯寻衅滋事罪、抢夺罪被判刑3年,去年5月17日刑满释放。去年6月29日上午,两人经事先谋划,驾驶摩托车上路伺机“飞车夺金”。上午9时50分,在北吴路都市路口,王孝义驾车靠近途经此处的宫女士,坐在后座的马明安将其颈部一根价值4000余元的项链拉断夺走。上午10时,在北松路1638号北侧非机动车道,两人采用相同手段,将张小姐一根价值3800余元的项链拉断夺走。上午10时50分,在宾川路,两人将王女士价值1.7万余元的项链拉断夺走。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追捕,当天就将王孝义、马明安人赃俱获。追缴的3根金项链已发还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