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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杨克元)短短一小时内,两名贵州青年骑摩托车公然连续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达2.5万元。昨天,闵行区法院以抢夺罪一审判处王孝义有期徒刑11年、马明安有期徒刑10年,并分处罚金1万元。
1987年出生的王孝义和马明安来自贵州省桐梓县。王孝义曾于2009年6月犯寻衅滋事罪、抢夺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今年5月17日刑满释放。今年6月29日上午,两人经事先谋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伺机作案。作案手段是,由王孝义驾车靠近被害人,后座的马明安拉扯被害人佩戴的首饰。上午9时50分,在闵行区北吴路都市路口处,两人驾车靠近途经该处的宫女士,将她颈部一根价值4000余元的项链拉断夺走。10分钟后,两人驾车至闵行区北松路1638号上海康美国际生化有限公司北侧非机动车道,采用相同手段,将张小姐佩戴的一根价值3800余元的项链拉断夺走。10时50分,在闵行区宾川路207号后宅饭庄门口,他俩又抢走王女士价值1.7万余元的项链。警方接报后迅速追捕,当天就将两人抓获,追缴了三根金项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