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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9日 09: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南新闻网
刑事法庭上,这个罪犯拿出不少证据,想证明他曾陪儿子过两周岁生日。这跟定罪量刑有什么关系吗?原来,他是想以此证明有一起抢夺案,他不在场。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宣判了此案。
连警官证也抢夺
杨斌今年27岁,漳浦人,与29岁的杨毅是同村老乡。因为没钱吸食毒品,杨斌就分别与杨毅及其他人预谋飞车抢夺。
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10日期间,杨斌多次驾驶一部无牌摩托车,搭载杨毅或其他人,来到本市莲前、莲花、湖里一带,飞车抢夺在人行道上行走的提包妇女。个别一两起,遇到被害人不松手,杨斌等人还采取强拉硬拽的方法,将被害人拽倒在地,拖行数米再抢包,成了"抢夺转化型抢劫"。至于被抢的各个包里,多为现金、手机,个别的还有记者证甚至警官证。
力证陪子过生日
检方指控,杨斌共飞车抢夺24次、飞车抢劫2次,杨毅参与抢夺23次、抢劫1次。
对于指控的两个罪名,杨斌没有异议,但辩称个别案件并没有参与。杨毅否认参与指控的那起飞车抢劫,对抢夺罪名虽没异议,但也辩称没有那么多次。
杨毅辩称,起诉书指控他参与2010年1月3日的抢劫,但1月3日是农历2009年11月19日,是他儿子两周岁生日。他在元旦时回老家为儿子庆生,直至1月4日才回厦门,并没有作案时间。为此,杨毅的律师不仅提供其家人、邻居的证人证言,还提供了小孩的出生证明。
未认定这起指控
思明区法院认为,从在案的医学出生证明和常住人口管理卡来看,2010年1月1日,是杨毅的小孩农历两周岁生日。杨毅的母亲、妻子的陈述及同案犯杨斌的供述,都印证了杨毅"元旦期间回家为儿子过生日,并留宿几天"的说法。而几个邻居的证言,更进一步证实2010年元旦期间见过杨毅,尤其其中一个邻居还陈述,"元旦过后的某天下午晚饭后碰见杨毅,对方告知其回去为自己儿子过生日,再过几天会回厦门"。因此,1月3日那天,杨毅不具有抢劫作案时间的可能性不能被有效排除。法院最终没有认定这起抢劫指控。
至于杨毅否认的几起抢夺案,尽管杨斌供称是与杨毅共同作案,但在杨斌的供述与杨毅的辩解产生矛盾和对抗的情况下,公诉机关未能进一步举示证据加以证明,不予认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杨斌共飞车抢夺24起、飞车抢劫1起,其中,杨毅参与飞车抢夺9起。
近日,因为犯抢劫罪、抢夺罪,杨斌被数罪并罚,思明区法院一审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3万元。杨毅则因犯抢夺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