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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抢金项链 两案犯分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1日 2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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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12月30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两贵州青年驾驶摩托车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达2.5万元。昨天,闵行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决王孝义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1万元;判决马明安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一审判决。

  1987年出生的王孝义和马明安来自贵州省桐梓县。其中王孝义曾于2009年6月犯寻衅滋事罪、抢夺罪被判刑3年,今年5月17日刑满释放。今年6月29日上午,两人驾驶摩托车上路伺机“飞车夺金”,由王孝义驾车靠近被害人,马明安伸手拉扯被害人佩带的首饰。两人先后将三名女士颈部的项链拉断夺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迅速追捕,当天将王孝义、马明安人赃俱获。追缴的3根金项链已发还3位被害人。

  法院认为,王孝义、马明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利用行驶的机动车,公然连续多次抢夺他人财物,价值2.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属共同犯罪。王孝义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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