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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农村学龄人口持续减少、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农村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农村学校普遍面临着生源危机,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势在必行。为了科学实施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国家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科学稳妥的政策,有效引导了全国各地的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改革。从总体上看,这项改革优化了资源配置、改善了办学条件、扩大了教育效益,有利于开足开齐课程,提高了教育质量。对此,我们应当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但是,我们也同时看到,在一些地方,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引发了学生上学距离变远、城镇学校规模和班级规模加大、部分学生上学成本增加、学生寄宿低龄化、学生上学和住校的不安全因素增多等问题。对这些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必须以改革的态度加以对待。我认为,以撤点并校为重点的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已基本结束,下一步应当把战略重心转移到后续建设上,即以促进教育均衡、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以适度小规模学校和小班化教学为方向,以方便就近入学、安全健康成长为底线,全面推进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改革深化。
新撤并学校要审慎,要强化程序公正
虽然大规模的撤点并校已经基本结束,但我国的情况千差万别,各地的布局调整进度有快有慢,所以,我们要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方便入学、提高质量、促进公平的大原则来对待布局调整,对确有必要进行布局调整的农村地区,应科学审慎、因地制宜地进行。
如何做到科学审慎呢?我认为,根本办法就是强化程序公正,确保撤点并校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所谓“撤点并校决策的程序公正”,就是在学校撤并问题上事先要有一套程序性的制度安排,确保信息公开、多方参与、过程民主、决策科学。
要做到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程序公正,首先,利益主体要参与决策过程。“参与”不同于“参加”或“到场”,它是行为主体有目的的、自主自愿参加的,且通过努力试图或能够影响某种结果的行为。为了确保实质性参与,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听证和公示制度,让利益相关主体(如学生家长和村民自治组织、乡镇政府等)有机会充分表达自己的主张、焦虑、意见和建议。在各方意见不一致或大多数学生家长反对的情况下,应当暂缓调整,不可强行撤并学校。
其次,学校撤并决策过程要理性化,即决策程序要建立在完整事实、充分证据、合理论证的基础之上。合理的决策程序包括三大环节:一是对事实、数据、意见等信息的全面收集与整理;二是对事实数据的分析、对决策方案的讨论、对不同意见的评议、对教育政策的解读等;三是对决定理由的说明。
由于教育行政部门和村民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权力不对称,如果没有权力约束机制,很容易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实现权力制衡,除了公民参与之外,还要以权力制约权力,在横向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撤点并校计划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县人大讨论;在纵向上,学校撤并方案要逐级上报,最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不撤并的学校要发展,要提高教育质量
目前,我国没有实施撤并的农村学校大多是边远山区的小学或教学点。(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