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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坏事,就甭怕公共监控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1日 1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楚天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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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评论员吴双建 陈咏

  本期话题:媒体报道,武汉建成国内首个城域级视频监控网,由25万个摄像头织成,目前2.5万个已运行能“看”清200米远的车牌,还有智能跟踪系统。本报评论员(以下简称陈、吴)对此进行解读。

  织就保平安的天罗地网

  吴:前不久的雄楚大街爆炸案,警方通过附近的监控视频,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案件侦破立了大功,可见公共摄像头的威力所在。

  陈:不仅体现在侦破上,在预防犯罪方面作用也不小,因为有了监控的存在,对一些违法犯罪者形成震慑。另外,城市火警监控、路况的采集等等方面,视频作用越来越大。

  吴:今年8月份,江苏南通快客司机殷红彬看到一名老人倒地,停车后将老人扶起。岂料老太太咬定其为肇事者,还报了警。幸亏监控录像将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下来,还了做好事者一个清白。

  陈:监控视频,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老人走失、宠物失踪、车辆事故责任认定等等,都从中受益。现在要是出个什么事,大家都会习惯的去找摄像头还原真相。

  保护隐私要自律也要他律

  吴:摄像头织就“天网”,也有些人担忧会带来隐私泄露。

  陈:城市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范围是在公共场所,既是公共区域,关于隐私权的忧虑完全没有必要。即使是在英国,也有450万个电子眼,以防范恐怖袭击、监视街头犯罪、摄录车辆违章等等。

  吴:不过也需做好防止数据泄露的工作。比方说四川绵阳“摸奶哥”,因为车辆违章被摄录,但是作为证据的不雅照却被泄露。

  陈:做好几个细节,就不存在涉及隐私的问题:一是应该告知市民此处有监控,从而让市民在着装、行为、言语上有适量的控制;二是在数据方面,如果不涉及违法证据保存,应该有一定的保存时限,过一段时间就销毁,以免数据庞大而增加外流的可能性;三是如果不是法律规定调用的,就不应该被复制拷贝,用作其他用途。

  需防关键时刻掉链子

  吴:去年4月份,本报推出了“小区电子眼成摆设”系列报道,详细报道了武汉至少上百个居民小区的监控设备成了摆设,而不少居民是在被盗或遭受人身侵害后,要求查看监控录像时才知道这一尴尬现实。

  陈:摄像头关键时刻掉链子的事还不少,这是需要极力避免的问题。这就需要经常进行检查更新。武汉市这次推出的“智慧之眼”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异常并催促维修,就能有效防止“睁眼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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