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通知,要求上市债券发行人在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根据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发行人的年度报告应至少记载以下内容:发行人概况;发行人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已发行债券情况;涉及和可能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此外,债券发行人为上市公司的,应根据深交所规定的年报格式要求,在年度报告“重要事项”章节中进行公司债券相关信息披露。(周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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