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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新闻):《世界新闻报》的窃听丑闻愈演愈烈,但却仍有一个疑惑令人不解,为何英国新闻业的从业人员会认同并接受窃听行为,既然知道窃听行为触犯了法律,为什么还要明知故犯,究其原因,还得从英国的法律体制说起。
在英国,任何一个人当认为自己被媒体污蔑后,都有权把媒体告上法庭。这时媒体就成了被告。英国法律规定,被告方需要证明其针对原告的言论属实,而原告则无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此外,被告方即便最终赢得官司,也仍需支付部分法律费用,而一旦原告败诉,则可使用“不胜诉,无费用”的原则将成本降到最低。随着案件审理的进行,被告方所承担的经济风险也将加大,因为英国法律规定,检方将随时接受原告提出的新证据,并据此将被告方的赔偿费用累加计算。
在如此严格的法律规定下,靠买卖信息为生的新闻行业,将窃听他人隐私视作控辩双方对簿公堂时,用来保护自己的必须手段。加之英国法律对所谓的新闻故事的内容和获取途径未做严格规定,一些业者可以肆无忌惮地对公众人物甚至普通民众的隐私进行报道,通过猛料抢夺市场,这些都成为驱使新闻业默许窃听行为的重要因素。
编辑:张双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