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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长假,大家都忙着探亲、出游,但总有一些工作是具有连续性、紧迫性的,有些员工可能不得不牺牲自己节日休息的权利,在单位的安排下加班工作。9月30日至10月3日是法定假日,若加班须按照日均工资3倍计发加班费;10月4日至10月7日属于一般假期,可以安排补休,也可以按照2倍日均工资计发加班费。算下来,上8天班就能拿到20天工资,可谓黄金“加班周”。[详细]
国庆期间加班的孩子伤不起呀。早上走在上班的路上,人没几个不说,连卖早餐的店都关门了,害得我担心没早餐吃。幸好公司门口的一个早餐店还开着门,不然就得饿肚子了。
人家都还在玩,我就要来公司加班了,而且要一直加班到6号!早上8点就到了,而且一直没什么事情做,玩玩游戏逛逛论坛,无聊死了。最郁闷的是,我们加班没有一分钱的加班工资,可你要是敢不来,或者迟到,那就得扣钱,真是苦逼。
这个长假,加班的你快乐吗?
像我这种上有老下有小的苦命屌丝真的不适合过长假。出个门拖家带口又要顾老又要顾小,能把人累死;宅在家里满耳朵尽是孩子哭闹大人叫嚣,能把人烦死。长假才过去这么几天我就已经快要崩溃了,求加班!
长假期间,高速堵,景区满,停不了的折腾。颠个个儿想想,加班也挺好,三倍的工资,等这阵子热乎劲儿过去了,休个假出去玩玩,也挺好。关键是后者一定能实现,那就快乐的加班吧!
用人单位常把“加班”说成“值班”,混淆两者概念,回避给员工加班工资,这完全是在玩文字游戏!何为“值班”和“加班”?“百度百科”是这样解释的:“值班”是指在当值的班次里担任工作;“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是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值班是常态,加班不常有、仅限节假日。所以,无论用人单位如何玩文字游戏,只要员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就是“加班”,没有节日“值班”一说。
加班费要讨的尴尬局面多半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该部门的官员应该最清楚当下发生在加班费发放中的问题,也该清楚一些单位尤其是民企不按《劳动法》办事,不讲诚信的事实。要改变讨要加班费的尴尬局面,劳动部门不能满足于表个态,而是要趁节日刚过,深入企业去实地调查了解,找工人谈心,掌握实情后,对那些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的用工单位责令其改正,如不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或者处罚。同时,教育鼓励拿不到加班费的工人向劳动部门积极投诉举报,增强他们的权利意识。
加班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直白型,明令下班接着干,不征求员工同意与否;还有一种变相型,说是工时制改革,却是劳动定额拉高,逼得你按时干不完只好“自愿”加班。企业在处理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上不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无视工会的存在,甚至很多企业根本没有建立自己的工会,这从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的弱势地位。解决这个问题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当基层工会无法发挥作用时,让产业工会发挥力量。
节日加班不仅能避开国庆出行的高成本,免于相亲应酬的烦恼,还能赚取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而且之后还可以低成本错峰出游,这才是理想中的旅游。 [详细]
十一是全国大部分人的共同假期,无论是家人一起出行,同学聚会,还是参加各种应酬,通常都得赶在十一进行,如果选择加班将会错过很多东西。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