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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晚,湖南娄底,27岁的邓锦杰为了营救溺水的一家三口,奋不顾身跳入河中救人。不幸的是,因体力不支他被湍急的河水吞噬。而让人心寒的是,当邓锦杰遇险生死不明时,被救的一家三口不但没积极施救,也没留下来关注事情的进展,而是漠然地选择了驱车离开了,旁边的人拦住车说“还有人没出来”,被救的却说了一句丧尽天良的话“关我屁事”。[详细]
中国有句话叫作“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更何况面对的是一个对自己全家有救命之恩的人,我们难以想象被救者一句“关我屁事”便离开的冷漠。见义勇为本身是一件值得公众敬佩和鼓励的事情,我们不希望获救者的冷漠让见义勇为的善举难以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更不希望见义勇为者付出了代价却换不来一声谢谢,一眼回眸。
救人是个人自愿的,处于品德也好,素质也好,同情也好,总之是自愿的个人行为,被救者可以对救人者感恩拜德,这可以被人视为有情有义,反之就被人诟病。试想:如果救人是要对方对自己感恩拜德,那么这岂不是一种交换?交换就是交易做买卖,买卖双方喊价砍价,这就失去了救人的本意。
也可能是他们由于自身能力和财力的原因,害怕承担不起责任,于是用行动和言语来事先撇清。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倒是人在一种极端压力情况下(自己先是差点溺死,接着又死掉了一个人,要是承认这个人的死和自己有关系会给自己带来不可承受的压力)的正常反应。
当他人或集体发生危难时,个人做出施救的行为,这是施救者内在的本能,因此,个人选择施救是一种个人行为,他并不能要求被救者的行为,而只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人有难施予援手是高尚的道德行为,这是肯定的。 [详细]
虽然救助者选择施救是个人行为,但是他是本着救他人于危难,尊重他人生命的原则,那么被救者理应对施救者表示同样的尊重和感恩,这也是被救者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被救者无视施救者,漠然离开不是正常的道德行为。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