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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发现广州一些立交桥下浇筑水泥锥,疑为防止流浪汉聚集,引发关注。广州市建委回应称,这些水泥锥建于十多年前,目的确实是为防止流浪汉在桥底露宿。无独有偶,深圳拟推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首次将城市道路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纳入全市57个街道办的市容环境考核指标。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次干道和其他城市道路,负责该区域城管将被扣分。[详细]
广州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城市,对于流浪人员,应该关注救助站有没有向他们敞开大门等问题,而不是用这种方式美化市容。立交桥底和人行天桥桥底,其实是“宝地”,用来浇灌水泥锥,既不美观又浪费地方。如果是针对流浪人员,则不太人道。
广州天桥下浇筑了水泥锥。因为这里曾经是流浪汉聚集的地方。如果他们不在这里聚集,他们还会去哪里聚集。没有目的地的生活,永远只能流浪。
广州桥下建水泥锥,为防流浪汉留宿,你怎么看?
几乎是同时,广州和深圳都推出冷血之举,目标一致:清理乞丐、流浪人员。前者在其各大天桥底浇筑水泥锥防流浪汉留宿,后者一纸文件欲将乞丐、流浪人员逐出城市。将乞丐、流浪人员拒之门外该有多冷血、无情。泱泱岭南,容不下一个乞丐,谈何包容、谈何开放,谈何“幸福广东”?
为了驱逐流浪汉,广州白云、天河多处天桥和高架桥底被浇筑了水泥锥。有爱心的政府要给流浪汉可遮风避雨之处,有宽容的社会要给流浪者以容身之所!
从一边倒的网络舆论来看,这满地“立锥”,防住了流浪汉,却令社会寒心。有人从城市管理方面支持水泥锥防流浪汉的做法,但这种观点也难言正义——对于那些无家可归的流浪汉,还有什么比晚上那一处尚能遮蔽些许风雨的栖身之地更刚性?流浪汉也是人,也需要有一块遮风挡雨的地方,城市管理还有什么比给流浪汉留一块栖身之地,更温情?
成熟的城市,当能包容不同人不同文化,流浪者作为一个群体,理当谋得一席生存之地。尽管每个人都追逐感官的愉悦,但在流浪者的生存之忧面前,颠倒价值的次序是可耻的。洁净的桥底,不只是安居者的风景,也是漂泊者的生活。为风景牺牲生活,难称是正常社会的作为。那些锋锐的水泥锥,映照着治理逻辑的幼稚与僵硬。
正是因为我们的社会救助体制不完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才导致了流浪人员在城市中的增加;正是因为社会救助的孱弱,流浪汉在城市之中才找不到栖身之所,才会躲在天桥下面,被城市的管理者认定为“影响市容”、“不利于稳定”。可以说,铲除水泥锥容易,让权力拥有一颗对流浪人员的人道之心,并建立健全整个社会的救助体系难。
虽然行乞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和自由,但是现在大多数行乞者都是职业乞丐。职业乞丐在商业旺区和人流繁忙的交通要道乞讨,十分影响城市形象。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了社会治安。城管有责任驱赶职业乞丐。 [详细]
深圳出台扣分管理策略,必然逼着城管把乞讨者赶跑,但乞讨也是公民的权利,赶跑乞讨者,是对公民权利的粗暴干涉。虽然乞讨不值得提倡,但乞讨也是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只要存在就有它自身的合理性。 [详细]
行乞固然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真有困难的,我们碰到了都会救助。但是职业乞丐就很难管理。目前,深圳市从事流浪乞讨的人员多达2万余人,其中90%以上的乞讨人员把乞讨当成是牟利手段,不配合政府采取的流浪救助政策。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了社会治安。
不能因为乞讨中有一些违法行为,就剥夺公民乞讨的权利。应把“乞讨行为”和“乞讨中的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扰乱社会秩序的乞讨行为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合法乞讨行为,哪怕职业乞丐的个人权利,都应当得到尊重、包容和保障。是否允许乞讨乃至“职业乞丐”的存在,从一个侧面看出城市的宽容度和社会的文明程度。
虽然上级部门表示对乞丐只是劝导、救助,而非清理。然而,一旦形成了量化考核,就成了“硬约束”,必然会给城管部门带来执法的压力。城管部门要尽力避免被扣分,就会加大巡查力度,很可能采取强制措施对待流浪乞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