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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在药家鑫案发生之后不久最近又有了一起“赛家鑫”案此人并非真的姓赛而是说他所犯下的罪行比药家鑫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跟药家鑫得到的死刑相比这个人被判的是死缓。法官的判决一出引来的是社会舆论对这个判决的不理解甚至不满意。那么当法官的判决和公众的舆论之间呈现出巨大差异的时候,到底应该怎么办?
近日,有媒体报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今日通报李昌奎案的审查结果。云南省高级法院说,此消息系媒体误传,李昌奎案审查尚未结束。一旦有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通报。
2009年5月16日,被告人昭通市巧家县农民李昌奎因其家人与同村王家飞一家发生纠纷,同王家飞发生争吵后,将王家飞掐晕后实施强奸,之后将其打死,随后又杀死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2010年7月15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因李昌奎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李昌奎上诉后,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于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法院改判李昌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云南省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认为基于相关刑事政策决定,对农村邻里纠纷、民间纠纷等产生的一时激愤杀人的,一般来说要慎用死刑。
而终审判决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李昌奎也被称为“赛家鑫”,网络和媒体几乎一边倒地质疑终审的死刑缓期执行判决。
法官的判决和公众的舆论之间呈现出巨大差异。
1999年出台的司法文件明确区分了两类案件。一类是发生再社会上的,针对不特定人实施的杀人案,药家鑫案就属于此类案件;另一类是发生熟人之间,邻里之间的纠纷产生的案件。
云南高院副院长表示:“法院会认真对待舆论的建议,但是不能以此来判案,要以国家刑事政策和法律来进行。而我们的社会需要更理性一些,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判一个人死刑。”
在被问及“当公众舆论呈现一边倒的方向的时候,这么一种巨大的压力到底会不会对法官产生一些影响,甚至左右他判案”时,北大法学院副教授 车浩认为是有影响的,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要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倾听各方面的声音,但是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在最后做出决定权的人是他(法官)。副教授车浩还说,依法独立行驶审判权不仅是宪法所规定的和保障的,同时它不受外界各种因素的干扰,也是对于我们每个公民来说最重要的一个防线和保护。
最后主持人董倩说,公众首先要尊重法官的选择,尊重法官的选择就是在尊重法律,如果不支持法官做出这样的选择的话,他们就无法去做出更多的探索。
(编辑:王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