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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新闻联播):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今天公布的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今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07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28元,分别比去年提高0.1元和0.23元。辽宁、吉林、四川等11个省(区)将按这一价格执行,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执行预案强调,各地在收购时,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的相关贷款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