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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6月20日电(记者 袁军宝)无论几公里,只要上高速就要被收取10元或15元的通行费,山东一些车主对高速公路这种过高的“起步价”难以理解,甚至有律师为此多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速公路“起步价”过高 车主“闹心”
近日,济南市民吴阳遇到了一件让他十分“闹心”的事。他开车去济南遥墙机场接朋友,从济南北上高速,刚上高速发现自己没带手机,于是从下一出口下高速,短短2公里路程,却收了他10元高速公路费。
“从济南北到机场26公里,收10元高速费,为什么只有2公里也收10元?”吴阳后来咨询山东高速的客服人员,才知道高速公路也有最低收费。
记者电话咨询山东高速客服人员,证实了高速公路存在最低通行费的说法,如济南绕城高速,从济南北到天桥收费站,不足9公里,收费15元。而按照山东省高速通行费每公里0.4元计算,9公里路程只要3.6元,远远低于15元。
对于多交的钱,吴阳虽然觉得不合理,但由于有这样的规定他也只能接受。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这样默默地接受。济南市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吉泉早在2008年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当时他一气之下就把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据郑吉泉介绍,当时他开车从济南东入口上了绕城高速,几分钟后在郭店出口下高速,短短7公里被收了10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法院对此案开庭进行了审理,但最后由于种种原因他撤诉了。
虽然撤诉了,但郑吉泉始终觉得最低收费标准太高、不合理。“我还有一次因新泰收费站到钢城收费站不足20公里收费15元而把山东省交通厅告上法院。”他说,后来法院判决诉讼主体不对又一次没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