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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乐昌经信局原局长涉嫌受贿 获刑10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5日 07: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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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本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李细龙)乐昌市人民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法院对乐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柏生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柏生在任乐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及乐昌市水泥厂破产清算组组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办理拍卖手续、工程征地拆迁等方面谋取利益。

  据调查,他先后收受东莞老板周某辉以及万某、袁某坚等9名房地产商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5000元,港币400000元以及价值75500元劳力士手表一块。而且,减除吴柏生及其妻子合法收入部分和受贿非法收入认定部分后,还有521700元(含劳力士手表一块),被告人吴柏生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乐昌市人民法院称,法庭决定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所得予以追缴;查扣被告人吴柏生退出的赃款136799元、港币37.7万元、赃物劳力士手表两块予以没收,没有退清的赃款268200元、港币2.3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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