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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汪次安 李细龙)笔者从乐昌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对乐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柏生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柏生在任乐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及乐昌市水泥厂破产清算组组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办理拍卖手续、工程征地拆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东莞老板周×辉以及万某、袁×坚等9名房地产商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5000元、港币400000元以及价值75500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此外,减除被告人吴柏生及其妻合法收入部分和受贿非法收入认定部分后,还有521700元(含劳力士手表一块),被告人吴柏生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乐昌市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吴柏生的上述犯罪事实和情节,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条款之规定,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