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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行爆炸案二审维持原判 主犯王海剑获死刑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5日 10: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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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王海剑(红衣者)等三名被告在庭审现场(6月13日摄)。6月13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武汉“12-1”特大银行爆炸案进行二审。

    中新网武汉6月25日电 (记者 张芹)6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武汉建行爆炸案主犯王海剑维持原判,依法判处死刑。从犯王伟、王安安均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12月1日17时30分许,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5人受伤。

    2012年5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主犯王海剑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免于赔偿责任;从犯王伟被判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从犯王安安有自首情节,被判6年。两名从犯须赔偿受害人家庭共计5万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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