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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行爆炸案二审开庭 主犯精神病鉴定申请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15: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正义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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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湖北6月13日电(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柴斌)6月13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海剑、王伟、王安安等人上诉案件,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对二审程序进行监督。

  王海剑、王伟、王安安三人共同参与的武汉建行爆炸案,后果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本网曾多次进行报道。4月2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海剑死刑、王伟有期徒刑十年、王安安有期徒刑六年后,三人不服,均提起上诉。

  “我冤枉!我不是主犯!”身穿红色囚衣、脚带锁镣的王海剑在法警押解走进法庭时连声高呼。他提出了不是主犯、没有主观伤人的故意、有中止犯罪情节、原审证据有误等上诉意见。从一审到二审开庭,王海剑的供述和态度都在发生变化,有悖于其原在公安机关侦查及检察机关起诉阶段一直比较稳定的供述。他瘦弱的个子、略带稚气的娃娃脸与他的镇定、冷静及眼神极不协调。

  王海剑的辩护人提出为其作精神病鉴定的申请,遭到检察员反对,审判庭在合议后当庭驳回该申请。

  王海剑声称自己不是精神病,在法庭最后陈述时,他在表示忏悔和歉意的同时,希望能告诫青少年朋友不要向他学习,不要相信暴力与一夜暴富,要踏踏实实地走好人生路。

  王伟及其辩护人对原审证据与事实没有意见,只希望在十年的刑罚上减轻处罚。对于王伟犯下的罪行,一审公诉人认为是典型的交友不慎,法律意识淡泊,应该能给类似这样的年青人以警示教育意义。

  王安安二审没有辩护人出庭,其自行辩护,仍然希望能处以更轻的刑罚。

  检察员在发表出庭意见时认为原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及量刑准确。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作出了简洁有力的辩驳。

  法庭上就刑事部分没有提出新的证据。鉴于该案的影响重大,审判员宣布将在提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再行判决。

  法庭一并审理了本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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