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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扫黑误杀司机的重重疑点一起看似简单的扫黑案件却造成了无辜市民死亡的悲惨结局,其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值得深圳警方反思。而案件中的不少疑点,也给这起误杀事件蒙上了一丝异样的色彩:深圳警方的行动为何显得如此仓促?“扫黑”为何如此“乌龙”?
深圳警方东莞扫黑遇袭 开枪自卫误杀出租司机
广东省东莞市警方10日通报,9日23时许,深圳警方在东莞市长安镇某夜总会抓捕犯罪嫌疑人时遇到暴力袭击,警方鸣枪示警无效后开枪自卫。期间,一名候客出租车司机被误伤,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通报,9日23时许,深圳市公安局民警和治安队员到东莞长安镇某夜总会对一宗涉黑案件重要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时,遭到夜总会雇佣人员持刀追砍,并造成深圳市公安局6名治安员受伤。
遇袭后,民警鸣枪示警,该伙人员仍继续追砍,民警开枪自卫,该伙人员逃离现场。期间,一名候客出租车司机被误伤,腹部中弹,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疑点重重的误杀事件
疑点一: 深圳警方为何去东莞打黑?
据新闻显示,此次深圳警方去东莞是为了“对一宗涉黑案件重要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但为何东莞警方直到事件发生后才接报?如果说是为了慎重、保密起见单方面行动,又为何36人中只有6名民警、其余30人全是治安员?事件起因看似简单,但背后却始终有点“说不清道不明”的悬乎味道。
疑点二:30多人一触即溃 治安员跑龙套?
据目击者说,案发当晚,一辆大巴警车跑下三四十名身着防弹制服、头顶钢盔的警察,径直冲进传奇夜总会。不到三五分钟的功夫,冲进去的数十名警察从传奇夜总会内集体撤出,后面有人持刀和棍棒追赶。 而据内部人士透露,当晚参与行动的36人中只有6名民警,其余30人为治安员。
30多人的队伍在几分钟内就被击溃,其中还有6名治安员受伤,深圳警方的“战斗力”未免太弱了一点。对比前不久的联防队员强奸民女案,以及治安巡逻员街头烤野猫一事,不得不让人质疑:没事擅长惹是生非,打黑除恶时却又像打酱油一般,这样的队伍有没有存在的意义?
疑点三:仅几人有武器 是扫黑还是打群架?
有目击者提到一个细节:警察全部是便装,从夜总会跑出来时五六个人掏出手枪,剩下的人没有拿出武器。而这一情况与内部人士透露的消息正好吻合:36人中只有6名民警,其他的都是治安员。
虽说治安员不能配枪,但配根警棍总是可以的吧。按照深圳警方的说法,这次行动是为了抓捕涉黑人员。既然如此,就应该作好充分准备,为何治安员们两手空空就跟着民警们往里冲?这样的鲁莽行为,不仅称不上是扫黑,连打群架都不够格。
疑点四:朝天鸣枪没用 为何不打腿?
据新闻描述,在遇到袭击后,警方朝天鸣枪,但不法分子仍然追砍,于是民警只好后撤。
北京警方一工作人员介绍,警务人员动用枪支要有持枪证,持枪必须是执行公务,按照《公安机关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使用。条例基本原则是嫌疑人正在行凶,或严重危及其他公民人身安全,或对民警产生危险和暴力。 另一位资深警员则针对此次东莞事件分析,目前信息表明,民警遭遇拒捕且生命安全遭到严重威胁,鸣枪警示无果后,向袭警人员开枪属于自卫,无不妥。其中开枪伤及出租车司机,应算是意外情况。
既然遭遇袭警时开枪属于自卫,为何民警朝天鸣枪后选择后撤而不是对着不法分子的腿部开枪?更何况当时对方手中有砍刀、棍棒,自卫的理由完全成立。从这次行动中可以看出,深圳警方心理素质、实战能力之薄弱令人堪忧。
疑点五:逃跑中向身后开枪 太仓皇还是太不把人命当回事?
既然选择撤退,又为何要在逃跑过程中向身后开枪(而且还是三枪)?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枪口稍微偏一点,子弹的偏差都会相当大,更何况子弹在碰到墙壁、地面时还可能会弹射,造成二次伤害,因此,即使是在面对目标时开枪也要小心。而深圳警方不仅在逃跑中开枪(跑步造成枪口晃动),而且还没有面对目标(向身后开枪),事发地还是闹市区(夜总会附近),最终造成了无辜的士司机丧命的悲剧。对此,深圳警方应该负全责。
从闹剧到悲剧 乌龙扫黑的真相何在?
悲剧发生后,深圳警方遭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有人认为这次悲剧的发生是由于警方部署不周造成的。但从相关的新闻报道来看,这次误杀事件暴露出的事发突然、准备不足,办案人员的犹豫、惊慌等种种迹象都表明,这不像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扫黑”行动。至于真相究竟如何,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一查到底,别让冤魂死不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