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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迷收藏12支仿真枪具杀伤力 获刑3年3个月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6日 15: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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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的刘某是一个老军事迷了,多年来一直通过网络购买仿真枪收藏。经过多年的“积攒”,刘某的收藏柜中已经有了18支各式各样的仿真枪了,从手枪到步枪,再到微型冲锋枪,应有尽有。刘某平日里将这些收藏视为珍宝,隔三差五的就要拿出来擦拭、把玩下,然而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正是这些自己视为宝贝的仿真枪,却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2011年4月,苏州市公安局收到省公安厅通知,有一起在网上贩卖枪支的案件涉及到的一个网上交易账号注册地和IP地址就在苏州市区。接到通知后,苏州市公安局网监处迅速组织警力侦破,很快就将家住沧浪区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警方在其家中找出仿真枪18支,经鉴定其中12支对人体有治伤力,刘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警方带走。

  据刘某交代,他自己是个军事迷,对于枪支武器特别酷爱,平日里就一直泡在各大军事论坛内和网友交流。这些仿真枪是自己通过网上交易购买的,平日也就收藏、观赏,从没有将这些枪带出去也没有贩卖获利。

  近日,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被告人刘某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各类枪支十八支,于2011年4月20日在其居住地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查获的18支枪支中有12支对人体有致伤力。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庭审后,承办法官向记者介绍说,我国对于枪支持有的管理有严格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1支的,或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或者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或者非军用枪支2支(气枪5支)以上的,或者军用子弹100发以上,气枪铅弹5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千发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以上的,以及达到构成本罪的最低数量标准,而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刘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予以了从轻处罚。

    子平 彭昊

责任编辑: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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