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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对基本住房需求予以一定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1日 03: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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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赵鹏)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就网民反映的“房产税改革”“房屋契税征收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回应。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在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中,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属于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税收优惠。

  对于网友官员房产税开征是否已经箭在弦上,打算如何征收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透露,该局会同财政部、住建部在总结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在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中,该局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属于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

  需要说明的是,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由于增加了住房持有成本,还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但其作用是有限的。决定房价高低的关键是供求关系,调控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需要财政、金融等经济措施与行政措施相互配合。

  还有网民提出,在征收个税时,是按个人收入起征点后的百分比征收,为何房屋契税没有起征点,而只是按面积大小来确定征收比例,很不合理。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解释,现行契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行为实行差别化税率,个人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全额征收契税。目前,大多数地方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都在120平方米的基础上,上浮了20%,即实际执行144平方米的面积标准。由于现行普通住房标准是由国务院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的,税务部门没有权利对此标准进行调整。

热词:

  • 调控房价
  • 普通住房
  • 投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