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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1)全文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30日 18: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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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产权保障

  ——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2011年1月,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价格不低于市场价格,取消行政强制拆迁,征收补偿方案需要召开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3月,公安部发布《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2011年2月,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要求于5月30日前完成清理检查工作,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合理分配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

  (三)住房权保障

  住房权是适当生活水准权的重要内容。在2010年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中国政府继续调控房地产市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房地产市场调控8项政策措施,并决定在部分城市进行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1月,重庆、上海启动征收房产税。2月,北京市政府公布北京房地产调控“十五条”细则,上海、广州、青岛、南京、成都、长春、南宁和贵阳等城市也陆续出台调控细则。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签订《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下达了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任务,并要求在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在回答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时表示,中国保障房建设的目标是到2020年末,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可以住有所居,住到符合文明健康要求的房子中。

  (四)社会保障权

  截至2011年9月底,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数已达1.99亿,其中领取待遇人数5465.32万,加上地方自行试点,全国已有1730个县区实际开展试点,总参保人数已达到2.35亿,领取待遇人数6694.11万;全国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人数为3991万人,比上年底增加707万人。

  (五)政府信息公开和知情权保障

  2011年6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将中央本级公务用车、公款招待、公费出国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明确5类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法院应该受理,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案件”。

  (六)特殊社会群体的人权保障

  ——儿童人权保障。针对社会关注的街头未成年人乞讨问题,2011年2月,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打击组织、强迫、诱骗、拐卖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和解救受害未成年人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7月,中央财政下拨2011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的补助标准分别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人民币180元、270元、360元提高到200元、300元、400元,提高幅度超过10%,补助资金总额为25亿元,共有65.5万名孤儿从中受益。8月,国务院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确定了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五个发展领域及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和身心健康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妇女人权保障。2011年8月,国务院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确定了健康、教育、经济、决策与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七个发展领域及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吸毒戒毒者人权保障。2011年6月,国务院公布《戒毒条例》,规定吸毒者主动接受戒毒不予处罚,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应支付报酬,泄露戒毒人员个人信息可追究刑事责任,在保障吸毒戒毒者的人权方面又迈进了一步。

  ——残疾人人权保障。2011年5月,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等一系列目标、任务和措施。12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在北京共同举办《世界残疾人报告》和《社区康复指南》中国发布会,呼吁全社会了解和关注残疾人事务、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七)人权教育

  4月,教育部批准在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广州大学分别设立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这是中国首次在高等学校设立国家级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是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相关内容的重要举措。截至2011年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已开办10期人权知识培训班,其中,2011年8月和2011年12月,分别在南京、西安举办了第9期和第10期培训班。

  七、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2011年,中国继续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完善法律制度,提升执法水平,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专利、商标和版权工作

  2011年受理专利申请163.3万件,同比增长33.6%。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2.6万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58.5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52.2万件,同比分别增长34.5%、42.7%和24.0%。全年共受理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17473件,同比增长35.3%;受理复审无效请求15695件,同比增长6.2%;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464件,颁发证书1329件。专利审批质量和能力稳步提高。2011年共授予发明专利17.2万件,实用新型专利40.8万件,外观设计专利38.1万件,同比分别增长27.4%、18.6%和13.4%。发明专利审查周期为22.9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分别为4.7个月和2.6个月。复审及无效案件审查周期分别为10.1个月和7.5个月。成立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广东中心等京外中心,专利审查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到2011年底,中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37件,同比增长39.4%。

  2011年,中国商标注册申请1416785件,同比增长32.14%,连续10年位居世界第一。全年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205529件,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继续保持在10个月之内;裁定异议56829件,同比增长75.14%。截至2011年底,中国商标累计申请量971.2万件,累计注册量665.1万件,有效注册商标551万件,均居世界第一。2011年,国内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2053件,同比增长12.8%,累计已达13297件,位居世界第七,在发展中国家排名第一;国外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在华申请商标注册18724件,同比增长16%,累计已达167025件,连续七年位居世界第一。

  2011年,国家版权局制定了《版权执法指导意见》、《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受理、审查、登记、证书、信息统计以及鼓励政策等方面统一规范了全国的作品登记工作,推动版权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迈出重要步伐。全年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10.93万件,同比增长33.4%。

  (二)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7.5万人次,检查商品250万余件;办理各类专利案件3017起,同比增加65.5%;同期还办理展会期间专利投诉案件1110件;跨部门执法协作623次,跨地区执法协作875次,有效遏制了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

  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国务院部署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97.8万人次,检查经营户922.6万户,立案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9.07万件,其中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件1.38万件,涉外商标专用权案件1.32万件,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648件。开展抓源头、清市场、打网络、查办大要案等专项行动,各地共出动各类检查人员近70万人次,检查各类印刷复制、出版物批销和物流等企业、场所33.5万家,捣毁、取缔各类窝点、非法摊点6194个,收缴、罚没侵权盗版制品1336万余件。全国公安机关2011年继续开展“亮剑”行动,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近3万起,涉案价值超过180亿元。

  (三)组织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发布《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组织全国各省(区、市)编发《2010年全国及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择要》。发布《2011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对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召开内资暨港澳台资企业和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听取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疑释惑。组织开展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国际性重大赛会的保障作用。

  (四)探索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分类指导,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符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在广东中山建立全国第一家专门针对单一行业设立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构建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工作机制,探索出一条以知识产权推动区域核心竞争力提升的路径。

  (五)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

  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出台《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施行新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印发《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有效规范执法办案工作。26个省(区、市)、11个城市发布了专利保护条例,2个省(区、市)、3个副省级城市出台了专利保护办法。泛珠三角、长三角等多个跨省专利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6万件,同比上升37.7%。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各级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导作用,在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制止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同时,通过科学界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合理确定保护强度,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完善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判标准,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遏制恶意抢注商标、“傍名牌”等行为。依法审理涉及工业设计、网络作品、民间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新类型著作权案件,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健康发展。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制裁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监督和支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对四批44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著作权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坚持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截至2011年底,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82个、45个、46个和43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19个,确定了3个试点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调研基地和基层示范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中英文)、《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0)》,公布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举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座谈会,开通升级改版的“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提升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八、关于法制宣传

  2011年是实施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的第一年。一年来,积极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努力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六五”普法全面启动

  2011年初,第五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完成检查验收。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表彰了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包括65个城市、328个县(市、区)、603个单位、147个普法办、73名法制宣传教育模范、1173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1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5月,召开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六五”普法全面启动。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和行业“六五”普法工作做出安排。全国共举办“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540多期,培训骨干5.8万人。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还成立了“六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

  (二)围绕国家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组织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组织开展专项活动17.2万多场次,法制宣传报告会31.8万多场次,开展送法活动56.3万多场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与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全国共组织维护稳定专项法制宣传活动22.8万多场次,开展重点地区、特殊人群法制宣传9.2万多场次,开展学校周边法制宣传31.5万多场次,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组织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晚会等。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在全国组织开展了“12?4”系列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作品创作汇演、法制书画摄影图片展、法制故事会,建立普法教育基地、法制宣传教育公园和普法广场等,激发广大群众学法的积极性,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三)继续组织实施“双百”活动

  2011年,已连续组织5年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即“双百”活动,以“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社会管理创新,以及在政法机关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为主要内容,共组织报告会374场,直接听众34.5万人。2011年,“双百”活动第一次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一国两制”为主题,在中央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机构和中央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机构中举行了多场报告会。“双百”活动组委会还组织内地法学家分别与香港、澳门的法律界进行了法学交流。

  (四)发表《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

  2011年6月,由中国法学会组织撰写的《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0)发表。该报告从立法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行政,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人权的法治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宣传,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等11个方面,全面介绍了中国2010年法治建设情况。

  九、关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

  2011年,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事业继续繁荣发展,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关于法学教育

  中国是法学教育大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法学教育正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1年11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要求经过10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以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分类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通过建设120个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实施高等法律院校选派1000名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法律实务部门选派1000名法律工作者到高等法律院校任教的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的“双千计划”,建设100个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共享共用的示范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开展法学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措施,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学教育质量。

  ——改革法学学位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以实现法学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确立法律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并重、大众教育和精英教育兼顾的理念,坚持推进法学学位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科学设计不同层次法学学位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强化法律共同体职业的伦理与社会责任,逐步把法学学位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与国家的司法考试和政法部门的职业化培养衔接起来,建立健全以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学位的法学学位体系,完善法律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实现法学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一些法学院校以此进行了试点,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推行学生国际化战略,中国政法大学实施“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开办“三三制”(指法学本科教育在第3年结束后、从第4年开始分流,选拔少数优秀本科生,连续接受3年的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最终获得硕士学位)法律职业教育精品班等,初步取得了好的效果。

  (二)关于法学研究

  2011年,中国的法学研究事业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形成了一批有水平、有价值、有创新的研究成果。

  ——法学各学科研究继续取得进展。宪法学围绕“中国社会变迁与宪法”,重点研究了辛亥革命百年与宪政历程、宪法学的专业化与中国化、财政立宪主义价值、中央与地方关系、“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等问题。法理学重点研究了法治国家建设的战略转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法理学观念更新、实践法理学构建、法治与善治、深化司法改革、法律论证理论等问题。行政法学围绕“行政法的实施与强化社会管理的行政法问题”,重点研究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主体理论变迁、行政强制法实施、社会管理法治化与社会矛盾化解、行政调解工作体制以及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等问题。民法学针对民法典立法、人格权法立法、物权法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民法方法论及民法基本理论等展开研究,并参与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起草论证等法律实践工作。商法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商法发展”为中心,重点研究了商事立法完善、商法与民法差异性、公司企业法与治理改革、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完善与投资者的保护、票据法银行法修改、保险法海商法信托法的司法疑难等问题。经济法学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背景下经济法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完善”为主题,重点研究了经济法基本理论、宏观调控法、市场秩序规制法、市场运行监管法、国有经济参与法以及涉外经济管制法等领域中的问题。知识产权法学围绕“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修订与完善”,对知识产权国内外立法进展、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及热点问题、专利法等法律的修订与完善等展开研究。社会法学围绕民生保障与社会法发展,重点研究了社会法基础理论、劳工权益保障与集体劳动关系规制、劳动争议与雇主责任、医疗卫生法制与职业病防治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护与救助弱势群体等问题。刑法学深入探讨了社会管理创新模式下的刑法观、犯罪观、刑罚观以及刑事司法理念的发展转变,并围绕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重点研究了修正案中刑罚裁量制度、死刑制度、刑罚执行制度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危险驾驶、食品安全犯罪等几个有较高社会关注度罪名的理解与适用问题。诉讼法学的研究重心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学重点研究了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调解诉讼对接程序、证据制度、监察监督制度、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公益诉讼以及恶意诉讼等问题;刑事诉讼法学则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重点研究了辩护制度、证据规则、强制措施、特别程序的构建以及审判程序的修改与完善等问题。国际法学重点研究了国际金融秩序的改革与发展、灾难处置与国际法、难民与移民、国际刑法的发展、气候变化与发展、武装冲突与国际法等问题。国际私法学围绕《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颁布实施后的理论与实务,重点研究了适用法的一般规定、国际统一实体法、婚姻家庭、海事、诉讼与国家豁免等问题。国际经济法学积极探讨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重点研究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周年与国际贸易法发展、区域经济合作贸易、国际商法理论与变革、外资并购、人民币汇率、主权财富基金、低碳经济的国际合作等问题。中国法律史学围绕“辛亥百年与法制变迁”,重点研究了辛亥革命一百年来的法制观念、宪政历程、立法司法、法制人物和民族法制等问题。外国法制史学围绕“公法与私法的互动”,重点研究了公法与私法的起源和界分、公法的私法化、私法的公法化以及公法与私法的中西比较等问题。

  ——法学重大专项课题研究等进展顺利。中国法学会组织实施的“十大专项法学研究规划”中的十个专项研究项目,全部通过中期检查,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国法学会2010年招标立项的法学研究课题,70%已经结项,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2011年又有188项法学研究课题通过招标立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也顺利完成招标工作,包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原则、本质特征和完善途径研究,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社会协商机制的法律建构研究,中国食品药品安全与监管制度创新研究,法律文明史,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研究等课题研究全面铺开。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确定的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合作的法律问题研究,民国时期中国政府维护南海主权的档案资料整理与研究,“东京审判”若干重大问题研究,岳麓秦简与秦代法律制度研究等均顺利启动。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中国法学会举办了“社会管理创新法治论坛”和“社会管理创新与中国法治发展”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中国社会科学院举办了“中国社会科学论坛——依法治国与社会管理创新国际研讨会”。由地方法学会主办的长三角法学论坛、环渤海法治论坛、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西部法治论坛、东北法治论坛和泛珠三角法治论坛,也都突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个主题。

  ——评选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为繁荣法学研究,激励更多优秀法学研究人才与成果脱颖而出,继2008年开展第一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以后,中国法学会于2011年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软法亦法——公共治理呼唤软法之治》等24部专著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构、特色和趋势》等33篇论文获得“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

  ——调整全国性法学社团管理体制。2011年原属司法部主管的10个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的法学社团移交中国法学会,原中国法学会已经成立并已开展活动的研究会也开始了依法注册登记的工作。全国性法学社团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将有利于全国性法学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有利于各法学社团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十、关于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

  2011年,中国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立法,向国际社会表达国际法治相关领域的立场和观点,努力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增进法治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

  (一)参与国际立法,履行国际义务

  ——在国际海洋法方面,中国政府派团参加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等海洋法领域的重要国际会议,阐述中方在有关问题上的立场。在6月举行的第21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上,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大使王民发言表示,中国政府支持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严格按照《公约》及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希望外大陆架划界平衡处理沿海国合法权益和国际社会整体利益。

  ——在国际反恐法方面,中国代表团参加了联大反恐特委会届会等反恐国际立法会议,支持制定一项综合性反恐公约,以对国际社会面临的新反恐形势做出回应,并完善反恐国际法律制度。中国政府将继续本着合作和建设性的态度参与联合国制定《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希望公约的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尽早获得通过。

  在地区反恐立法层面,中国政府继续推动与周边国家缔结打击恐怖主义的双边条约,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下的区域反恐机构和相关法律文件开展合作交流。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3月,首次中日韩三方反恐磋商在韩国举行,三方就当前国际和地区反恐形势、打击索马里海盗、网络安全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并就加强三方反恐务实合作达成多项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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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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