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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营养餐:学校负责人自掏腰包陪餐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1日 14: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消息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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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纠风办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自治区纠风办通过大量调研,起草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肯定,目前已有多个省(区)学习。据悉,这个由自治区纠风办牵头出台,由省级政府发布的通知,在全国还是第一个,体现了自治区政府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视。

  《办法》规定,宁夏营养餐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供餐为辅,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供餐。对不具备学校食堂供餐和企业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在严格规范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家庭(个人)托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实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学生食堂、供餐企业、托餐家庭(个人)不得有加工或者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学生应当设立清真灶或者提供清真餐。供餐企业、托餐家庭(个人)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擅自变更供餐食谱、更换履约人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学校有关单方面终止供(托)餐合同。《办法》还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托餐家庭(个人)如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等内容予以规范。

  营养改善专项资金是孩子们的“吃饭钱”,必须确保每一分钱吃到孩子嘴里。为此《办法》明确规定,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当全额用于改善学生膳食营养,禁止以金代物或者直接发放给学生或者家长,禁止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或者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学校食堂人员聘用、大型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在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和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对保障营养餐供应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至关重要,为此《办法》规定,建立学校负责人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营养供餐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校膳食委员会,监督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食堂财务管理情况,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及时受理、处理投诉和举报。(记者 铁志平)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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