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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加强城市污染源治理 开餐厅要“排污证”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4日 08: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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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油烟措施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杜娟)广州拟新推出十大措施加强油烟污染治理。市环保局网站昨日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餐饮业环境管理进一步强化污染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8月2日前市民可向市环保局反映意见。新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对餐饮业户实行排污许可审批制度,也就是说今后开餐厅也要领取排污许可证,此前只在工业企业中实施。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萝岗区等城市中心区的大型餐饮业户(250餐位以上)应于2012年12月底前核发完成;中型餐饮业户(75餐位以上250餐位以下)应于2013年12月底前核发完成;小型餐饮业户(75餐位以下)应分阶段逐步核发完成。

  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等的大型餐饮业户应在2013年6月底前核发完成,中型餐饮业户应于2014年6月底前核发完成,小型餐饮业户应分阶段逐步核发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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