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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计税价格新规 "第一单"补交近千元税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2日 07: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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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颜婧)7月1日,备受关注的成都市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新规正式执行,标志着沿用多年的“成都市城区房屋指导价格”将不再是成都二手房交易中核价纳税的最低标准。当天,在新津购房的曹金莲、胡学安夫妇,成为成都市“二手房评价系统”上线运行后通过系统评估的第一户,也完成了新规实行后的“第一单”。

  “建筑面积:88.19平方米,房屋地址:五津镇五津北路……”昨日上午9时,核对完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后,新津地税工作人员开始将这套房产的详细信息录入“成都市二手房交易评价系统”,约5秒钟左右,这套房屋的修建时间、使用年限、房屋外观图片等相关信息出现在“双屏办税显示器”上。这对夫妇来自邛崃,得知自己成为成都市“二手房评价系统”上线运行后进行系统评估的第一户,夫妇俩人笑言“很巧合”。

  对照买卖双方的合同,工作人员发现,合同价为1814.26元/平方米,“低于系统评估价格,交易审核不能通过”。新津地税局工作人员向双方说明了情况,告知需以每平方米2400元左右的价格作为计税交易价格才能审核通过,买卖双方经协商后,以2380元/平方米作为申报价格对合同进行修改,再次录入系统后,交易成功通过审核。工作人员告知纳税人,因该房屋居住满5年,并在90平方米以下,故其营业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因卖方是多套住房核定征收1%,契税因买方是唯一一套住房减按1%征收,按系统价格,双方将比‘原计划'多缴纳997.84元。

  “很意外,没想到自己会成为成都推出的二手房交易新政策后的第一位购房者。”买方高兴地表示,虽然比预计多缴了近千元税,但对系统的权威性和合理性很信服。据悉,买卖双方共缴纳了各项税费合计4197.84元,顺利办理完成了过户手续。

  成都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鉴于很多交易双方已在6月30日前通过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打印了买卖合同,因此只要确认留有交易记录,3个月内办理均可,不会按照新规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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