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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组织成员国财长和央行行长联合声明(2009)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10: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合作组织官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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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本文原载于上海合作组织官网,时间:2009-12-9,转载仅为提供资料。)

    2009年12月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首次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召开,在友好、富有建设性的气氛中就本组织成员国金融合作的迫切问题和前景交换了意见。

    本组织成员国财长和央行行长,遵循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规定,以及成员国国家元首理事会会议(2009年6月15日-16日,俄罗斯联邦叶卡捷琳堡市)和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2009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达成的协议,一致强调,保持建设性对话、开展区域财金合作,将促进各国经济增长、深化成员国经贸关系、巩固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指出世界经济复苏的积极迹象和不稳定性,鉴于国际经济体系的固有矛盾和不确定性继续影响世界经济恢复,认为促进财金合作应成为克服全球经济金融危机后果的有效工具:

    1、听取了成员国关于各自经济社会形势和为克服全球经济金融危机后果所采取措施的介绍。

    2、指出成员国及时通过和落实克服全球经济金融危机后果的措施,促进了各国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稳定。

    3、指出进一步就国家级反危机举措开展信息交流,并为克服全球经济金融危机后果协调行动的必要性。

    4、认为应推动切实落实本组织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和成员国关于加强多边经济合作、应对全球金融经济危机、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共同倡议中达成的协议。

    5、商定继续研究扩大成员国间本币结算范围的可能性。

    6、听取了哈方关于建立本组织专门账户问题有关工作的介绍,建议秘书处会同各方财金等领域专家,加快本组织专门账户组建和运作基本原则的商谈工作。

    7、认为应视情举行成员国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讨论并决定财金领域合作的重要问题。

    8、下次本组织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秘书处以外交渠道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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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合作组织
  • 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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