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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江西省境内一高速服务区的停车位(5月16日摄)。近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因身体不适,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时只需40元的高速费竟要缴纳385元,堪比三星级酒店,而收费名目为“超时费”。微博一经发出就引起网友热议。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什么是超时费”、“怎么会有超时费”,甚至有网友担心这又是一条隐藏的霸王条款。
(权威访谈)鼓励引导民间投资 加快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交通部有关负责人回应交通领域热点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樊曦、齐中熙)交通运输领域是国民经济的“先行官”,对于稳增长、扩内需具有重要意义。24日,针对确保交通领域实现稳增长,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交通领域,妥善处理“超时费”,加快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等问题,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今年经济工作的一项重点。交通运输部前不久也出台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行业的实施意见。与以往相比,新政策有哪些亮点?
答:同过去的政策措施相比,此次意见从四方面给予优化:
一是在投资领域上进一步全面开放。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服务领域和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相对来说,过去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比较多,今后将进一步鼓励投资交通运输服务领域,包括新兴的业务领域,比如物流。
二是在投资重点上进一步突出了交通运输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既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更引导民间资本全面参与到基础设施的养护、运营和管理。
三是在投资服务上进一步改善民间投资环境。强调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立足于扩大网上审批,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健全与民间投资主体的沟通联系机制,健全投资政策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同时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四是在投资管理上既放开,同时又加强监督,督促民间资本投资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问:近期,社会上十分关注河北等地高速公路收取“超时费”的问题。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高速公路只应收取通行费,并没有以时间成本来计算的费用。请问交通部如何看待和处理“超时费”这一问题?
答:对“超时车”如何处理,在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不过,对于所谓超时车是否属于“逃交、少交”车辆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甄别认定。
一些地方为防止车辆恶意逃交少交通行费,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我们认为,这些管理制度需要完善,应该更多地通过提高技术手段,防止、遏制和打击偷逃通行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