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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司法局回应女童借用厕所遭拒 称存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06: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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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前两天在广州,一个三岁的孩子走在路上突然要上厕所,当孩子的母亲找到路边的司法服务大厅想借厕所的时候却被拒绝了,拒绝的理由竟然是:“会存在安全隐患。”

    “那是办公区域,不是公共厕所,如果每个人走到那里都说肚子疼,借厕所用,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这条曾在3月31日发布于广州市司法局官方微博上的消息,引发舆论一片哗然。

    这间厕所就位于广州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前几天,广州的夏小姐像往常一样送孩子去幼儿园,在路过天河区司法服务大厅门前时,孩子突然说肚子疼,要上厕所,不愿意再走,夏小姐只好向临街的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求助。

    夏小姐:他就说我们这里没有厕所,我说你们这里这么多办事人员,怎么可能没有厕所呢?他就支支吾吾了一下。

    眼见求助不成,夏小姐只好自己跑进大厅里找,最终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发现了厕所。

    夏小姐:我就看到一个中年妇女出来,我就跟那个中年妇女说,我说能不能让我女儿去上一下厕所,她肚子疼,然后那个中年妇女就犹豫一下,说我们这里是内部的厕所,不对外开放的,但她看我好像很急,她还是给我开了门。

    送完孩子到幼儿园之后,夏小姐把自己的经历发到了微博上,而广州司法的官方微博就做出了“存在安全隐患”回应。不过,随后又删帖表示道歉。

    一名三岁女孩的如厕问题竟然能上升到重大安全隐患,这个危言耸听的反常逻辑实在是让人“大开眼界”。其实,从2003年起,广州就要求车站、医院、酒店、公园等等这些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的厕所,有义务对外开放,对于企业都被要求履行的责任,本来就承担着服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对外服务场所怎么能推诿? 上个厕所尚且脸难看门难进,又让公众如何信任你所提供的服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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