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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民夏女士在送女儿去上幼儿园途中,女儿要上厕所,由于找不到公厕,便向附近的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借用厕所,但遭到拒绝。广州司法局官方微博回应称那是办公区域,不是公共厕所,若每个人借厕所用,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4月4日中广网)
人有三急,何况三岁小孩?一对母女不但借用厕所不成,还遭官方抢白,实出人意料。
在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看来,“办公区域”乃私属领地,不经允许绝不可入。三岁女童的内急,也可以看出隐藏其中的安全隐患,可谓太过风声鹤唳。
如果当时夏女士遭拒只是个别工作人员的“一时糊涂”,但其后广州司法局官方微博的回应说明,厕所外人概不准入是其惯例,而高高在上的傲慢态度是从上到下的一贯作风。在回复里不仅肯定了不借厕所的“正确”性,还亮出了“安全隐患”的专业用语。
夏女士被百般拒绝,最后,只好在隔壁的法律援助中心一私人办公室里解决了内急。同是法律服务场所,一公一私,结果却迥异,恐怕不仅仅是服务态度的简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