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中国图文 >

北京: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2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人民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王明浩)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今天发布通知,明确从4月1日起,将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意在解决这部分人群的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至此,北京生育医疗待遇实现“全覆盖”。

  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副处长杨菁介绍说,北京将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没有增加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使他们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发生并申报的医疗费用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参照生育保险规定,采取按限额、定额和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申领生育医疗费用时,参保人员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医疗费用相关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

热词:

  • 北京
  • 灵活就业
  • 人员
  • 城镇居民
  • 可报销
  • 生育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