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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我国呈现出空前的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局面,文化的发展也将推动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但我们可以看到,同样是体制改革,国有大型企业改革与国有文艺院团转制却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现象:一方面是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培育了应有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必须的创新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大幅提升,另一方面是国有文艺院团,特别是中央、省级文艺院团转企虽然大部分已经完成,但在市场运营方面仍是“摸着石头过河”,与国有大型企业的市场欣欣向荣相比,它还有些“步履蹒跚”。
深入这一现象背后,我们会发现国有文艺团体与国有大型企业其实是具有高度互补性的两个群体:
国有文艺团体(特别是中央、省级文艺院团)的优势在于发展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专业水平普遍较高,团队业务素质过硬;弱势就是市场意识不强,对政府过于依赖,自身管理体制落后,创新力差,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之普遍的财力基础不足,导致在市场竞争中缺乏活力。
国有大型企业的优势在于拥有市场意识强,现代化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先进,创新能力强,资金普遍雄厚。弱势主要是企业文化薄弱,品牌建设不足,缺少高素质的专业文化骨干。许多大型企业都有自身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品牌推广的需求。
同样作为国有资产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通过双方合作,彼此间满足对方的需求,同时又得到对方的帮助,实现国有文艺院团与国有大型企业的有效合作,实现彼此间的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合作,定能促进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的进程。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府积极引导、鼓励有实力的国有大型企业以参股、直接投资、冠名赞助等形式参与中央、省级文艺院团,在增强文艺院团资金力量的同时,帮助其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增强其竞争活力和能力。
例如,“中国移动”每年在全国投入的广告费用近一百亿元人民币,如果拿出百分之一的钱投入在中国歌剧舞剧院,足以排演出若干场具有国家级水平、代表主流文化的歌剧、舞剧和歌舞晚会;再以《中国移动之夜》冠名,在全国省会城市巡回演出。并以各省移动公司对VIP客户赠票,和向公众售票相结合的方式,这样既满足了中国移动在全国品牌提升的需求,又使中国歌剧舞剧院有充足的经费排演高质量的艺术作品,也满足了全国观众欣赏艺术精品的精神文化需求,有效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二、通过国有大型企业和文艺院团双向选择,保证合作双赢,增强合作活力。
改制后的文艺院团要适应市场的需求,经济效益是必须考虑的指标,但作为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引导者,必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这与国有大型企业强调经济效益有一定冲突。因此,在合作时,国有大型企业和文艺院团应对合作方充分调研,双向选择,保证合作能给双方带来真正的好处。各文艺院团在选择合作的大型国有企业时,应考虑如下方面:
1. 是否在文化领域已经成功投资或参与运营多年,或是深入了解中国文化产业现状与发展,能充分把握市场?
2. 是否深入了解中国文化,并把传承、发挥中国文化为己任?
3. 是否有雄厚的资金实力?
4. 是否有专业的市场管理、执行团队?
5. 是否具有高度的自主创新意识?
三、在合作实践中,充分发挥彼此优势,由国有大型企业参与经营运作,文艺院团负责艺术创作。
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提升中国的文化实力,增强中国的国家影响力不仅仅是文艺院团的责任,更是全体中国人的责任,国有大型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中坚力量,有责任,也有能力支持文艺院团的发展。当然这种支持是双赢的,国有大型企业在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的同时,也提升了企业文化的整体发展水平。我相信,在政府的引导与鼓励下,全社会多方合作、同心同德发展文化产业的局面一定会早日到来。
全国政协委员
中外名人文化产业集团董事长 陈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