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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文禁公费出国旅游 有需求须提前一年申请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1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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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杨辉报道:近日,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借考察之名,组织员工豪华旅游被媒体曝光。公务人员借考察为名大搞公费旅游引起了广东省内轩然大波。

  2月22日,广州市人社局向广州各区县政府印发《广州市因公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重申,广州市严禁通过旅游渠道安排公务人员因公出国(境)培训。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将于每年10月,发出下一年度广州市的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文件。有培训需求的组团单位需在11月中旬前,向广州外国专家局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将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报批,未获批准前,申报单位不得提前组织实施。未列入广州市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不得自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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