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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12月30日讯 2011年12月30日9:00,国务院在人民大会堂就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2年)》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中国网络电视台实时报道。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之鑫在会上发言表示,近期发生了多起校车事故,人们的心情非常沉痛。特别是发生在甘肃省正宁县幼儿园的校车交通事故,教训非常惨痛。校车问题迅速地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校车问题确实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关系民生的大事。国务院非常重视,按照总理的批示要求,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公安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十多个部门立即行动,着手研究校车问题。
对于校车工作的切入点,朱之鑫认为可以从两方面抓。一是抓紧制定《校车安全条例》,这个条例(草案)本月11日已经向社会征求意见。二是研究建立包括完善校车标准等在内的校车管理制度。
朱之鑫表示,关于建立校车制度,实际上在中国来说,应该也是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个较新的事物,有不少问题都需要研究。他介绍,12月8日,发改委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税务总局包括质检总局等十二个部门共同研究了工作方案,总的要求是: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符合国情、责任明确、可持续的原则,研究提出建立校车制度的顶层设计、标准体系、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目前,已成立了四个研究小组,从校车的生产、校车的配置、校车的运营和校车的安全管理四个方面,对15个主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包括研究完善校车标准,制定鼓励企业生产校车的政策,合理配置校车资源,多渠道地筹集校车资金,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的办法,校车运营线路设计以及支持校车服务的优惠政策等等。
朱之鑫认为,要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校车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建立校车制度的问题非常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比如,学校的规划布局问题、城乡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的问题、道路条件的问题,又比如校车和驾驶员的准入条件,校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资金筹措等等。涉及到的部门和行业都非常多,所以我们觉得统筹协调非常必要,这里要明确一个政府的主导责任。
二是要社会参与。一方面,政府不可能“包办”所有的事项,非常需要社会的支持,多渠道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我觉得校车的安全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充分理解。
三是要因地制宜,不要一刀切。我国发展的不平衡特征非常明显,地区之间不仅经济发展水平有差距,自然条件、人口密度、学校布局,包括财力方面的差距也非常大。建立校车制度,总的来看还不能脱离国情照搬别国的做法。
目前国务院多个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起草建立校车制度的意见,并且做好与《校车安全条例》的衔接工作。
对于索丽生委员提到关于《校车安全条例》出台后,有可能出现短期内学生无校车可坐的情况,目前这种情况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始出现。朱之鑫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疏堵结合,既要严厉打击黑校车,规范校车的运营管理,各地也要从实际出发,尽快拿出几条能够保证学生正常出行的安全的过渡性办法。例如,正在征求意见的《校车安全条例》就设置了一个为期3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里,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不能满足要求的,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使用其他取得校车标牌的载客汽车。中国的地区差异非常大,过渡期内的管理要求,一定要因地制宜地由地方政府制定,不能搞一刀切,否则可能会脱离实际地继续出现一些问题。
【新闻回顾】:
【相关专题】:
【校车安全国标】
12月27日,工信部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四项国家标准的意见。
【校车安全条例】
为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草案对校车赋予了三项优先权: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
温家宝:“近来,一些地方连续出现令人痛心疾首的重大校车安全事故。这件事情提起来,我心里也很不安。校车安全必须引起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已经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我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订出《校车安全条例》,也就是说,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讲话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