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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渤海油田漏油事故污染面积达840平方公里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14: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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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日,记者在拍摄国家海洋局公布的溢油事故视频资料。  新华社记者 邢广利 摄

  针对中海油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5日下午2时,国家海洋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中海油渤海油田漏油事故的调查情况。据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介绍,发生事故的B平台早在6月4日已经开始少量溢油。油田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目前已使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1类水质海水下降到了劣4类。

  此前媒体报道,漏油事故从6月17日开始。但根据发布会上的情况介绍,早在6月4日便已开始少量溢油。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称,此次发生泄漏的有两个平台,B平台和C平台。6月4日,北海分局接到中海油合作伙伴康菲石油公司报告,称发现海底溢油点,在蓬莱19-3油田海面发现少量油膜带,随即命该公司开展自查。

  而后,6月17日上午,C平台发生小型井底事故。康菲石油当日停止所有平台作业。

  李晓明称,根据6月4日以来的监测结果,溢油主要覆盖在附近海域,最远影响范围在蓬莱19-3油田西北约60公里。19-3油田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目前已使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1类水质海水目前下降到了劣4类。其中B平台溢油范围覆盖158平方公里,C平台形成了长13公里,宽约100~150米的油带,溢油覆盖范围138平方公里。目前B平台经过减压措施,C平台经过水泥封堵措施,已基本得到控制。

  此前据媒体报道,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近日表示,与其合作的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报告显示,由该公司任作业者的蓬莱19-3油田于6月上、中旬发生渗漏,附近海面出现油膜。这是事故发生近半月后,中海油首次正式回应海上原油渗漏事件。中海油内部人士3日还透露,中海油渤海湾漏油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泄漏范围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

  记者追问 信息“真空”从何而来?

  从事故初始的6月4日到发布事故通报的7月5日,长达一个月之久的信息“真空”让公众颇有疑惑。对此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表示,溢油事故的监测、监视,乃至形成结论,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进行综合评价。

  王斌解释说,根据海洋管理部门工作的安排和部署,报告溢油事故的一般原则,是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左右时间提出一个初步的报告。在这次事件中,海洋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实际上在发布情况通报的一周之前就已经向社会公众发出预告,在7月5日公布一些初步的调查结论。

  “我们将要对这次事件进行一个长期持续的评估,今天只是一个初步结论,等我们获取更进一步全面的结论,或者有新的结果,我们还会向社会及时公布,请大家放心。”王斌说。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长郭明克表示,渤海是一个半封闭性的海域,发生在这里的环境污染事件,由于海水交换程度较低的缘故,程度会比开放性海域要严重。

  “虽然已经监测到的劣4类海水海域面积为840平方公里,但这并不代表着这次溢油事故的影响范围就是这么大。”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崔文林说,“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只有一部分溢油能够被回收,还有相当一部分会与海水融合或沉到海底。渤海本身特点带来的环境脆弱性,使得这次事故的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复杂化,需要我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密切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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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油不承担责任

  在本次事故中,国家海洋局将油井作业者康菲石油公司列为责任人,而作为合作方的中海油不承担责任。

  “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石油开采生产作业中,溢油事故的责任由作业者来承担。”王斌说,“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实体,也是发生此次溢油事故的蓬莱19-3油田的作业者,应该承担溢油事故的法律责任。”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管理部门还将代表国家对责任方提出生态索赔的要求,这个数额我相信会远远多于20万元。”王斌说。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