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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温补贴上调至240元 不列入最低工资范围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4日 15: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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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4日从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悉,结合物价上涨和劳动者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该省决定上调高温津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

  江西省新的高温津贴标准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据江西省人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结合物价上涨和劳动者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经江西省政府同意,对高温津贴标准、发放时间进行了调整。

  该标准还规定,高温津贴可纳入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应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江西省人保厅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药品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不得以提供了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为由抵扣应发放的高温津贴。

  据了解,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完)(李金华 郭添红 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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